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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生物医药产业支持政策

2021-06-02 来自:admin

  一、河北省支持政策

  1.支持创新药研发。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

  2.支持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上市。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省落地生产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并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3.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4.支持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基因治疗、肿瘤免疫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鼓励省内具备资质的临床医院与生物医药企业合作,建设个体化细胞治疗省级技术创新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示范应用,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5.大力引进龙头企业。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推动合资合作,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额2%、最高不超过1亿元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二、石家庄市支持政策

  对康复医疗器械企业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康复医疗器械,每项给予2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300万元支持。对获得二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在本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50万元支持。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企业申请省奖励资金。

  三、石家庄高新区支持政策

  1.对获得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给予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1:1的配套经费支持,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的,按照省级项目资金的20%进行资助。

  2.对新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医疗器械,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在我区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300万元资助;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且在我区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5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600万元。

  对取得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并在我区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对取得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并在我区落地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的资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3.对新引进的生物医药商贸流通企业,在我区建设区域总部且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连续5年给予奖励,具体比例为前三年80%,后两年50%。

  4.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总投资5000万以上(不包含项目用地),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5.对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按实际申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最多支持5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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