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院士,驻冀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积极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实施“外专百人计划”,参照国家“千人计划”高层次领军人才标准落实支持政策。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
2.吸引名校毕业生来我省工作,省市财政5年内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房租补助。
二、石家庄市支持政策
1.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2.为新引进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对带动领先技术重大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对带动领先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对带动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石家庄高新区支持政策
1.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带项目、带成果来区创办企业或区内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以及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成果水平、转化阶段给予300-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租赁创新载体或标准厂房的,连续三年给予最高1000m2的房租补贴;协助对接投融资机构,三年内首次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80%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对带成果、带发明专利来高新区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其实际出资额的50%一次性最高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租赁创新载体或标准厂房的,连续三年给予50%最高300m2的房租补贴。
3.支持高层次人才股权融资,对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人才创办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按照股权融资额的5%对融资企业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元。成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各类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生活服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